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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保修法_电子产品保修法律法规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电子产品保修法_电子产品保修法律法规       电子产品保修法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电子产品保修法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

电子产品保修法_电子产品保修法律法规

       电子产品保修法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电子产品保修法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1.电子产品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2.电子产品退货法律规定

3.电子产品质保期国家标准

4.电子产品质保期

5.国家电子产品三包政策

6.笔记本电脑三包政策

电子产品保修法_电子产品保修法律法规

电子产品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电子产品三包服务是包修,包换,包退三包规定。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电子产品退货法律规定

       有关电子产品三包期限的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电子产品质保期国家标准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电子产品三包法退货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电子产品质保期

       法律分析: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4、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国家电子产品三包政策

       6个月至3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电子产品期限的规定,电子产品的质保期为6个月至3年,质保期会在购买产品时的发票、保修卡或产品说明书中标明,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或性能问题,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要求维修、更换或退货。

笔记本电脑三包政策

       对于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二、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

       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法律依据:《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家用电子产品的保修期:

       1、收音机、收录机(含家庭音响)整机的保修期为半年;

       2、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整机的保修期为一年;

       3、保修期均从销售单位开据发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暂缺零备件而待修所占用的时间;

       4、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品牌规定不一,以买卖成交时卖方承诺的保修年限为准。

       笔记本的三包政策:

       1、包退

       7天包退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之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进行修理。

       本条是关于产品售出后7日内的三包责任的规定。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 “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2、包换

       15天包换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之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本条是关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产品售出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为消费者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包修

       包修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卖家在出售时决定),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进行修理。

       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条规定退货。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笔记本等电子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和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依据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是指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生产消费购买的生活消费产品,其三包有效期可以按合同或约定执行。

       3、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本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在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票日为1995年12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6年12月1日。

       4、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5、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后,顺延相应的时间计算。

       6、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7、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应当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为依据。消费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是应当负责三包的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产品售出后7日内的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

       3、“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4、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化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

       3、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销售者为消费者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5、“性能故障”的释义同第九条第3点。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化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2、“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

       3、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条规定退货。

       4、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

       5、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

       6、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理。

       7、“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好了,今天关于“电子产品保修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电子产品保修法”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