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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五小电器指什么_煤矿五小电器是什么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煤矿五小电器指什么_煤矿五小电器是什么 非常感谢大家对煤矿五小电器指什么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1.煤矿六大系统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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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六大系统是指什么
2.求《煤矿地面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要求:详细 “地面机电设备管理” 谢谢 !
3.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内容
4.煤矿五小电器进线的标准
5.煤矿井下常见的电气失爆现象有哪些
煤矿六大系统是指什么
包括采煤系统,掘进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
国家强制要求全国煤矿及非煤矿矿山都必须建立和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紧急避险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
求《煤矿地面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要求:详细 “地面机电设备管理” 谢谢 !
煤矿井下开关喇叭嘴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扩展资料
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百度百科—失爆
知网—煤矿安全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内容
一、机电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归口管理。设备的购置事宜由本矿上级主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负责。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费及交纳租赁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更新某种设备时,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时,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列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集团公司以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集团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二、设 备 到 货 验 收 制 度
1、凡新购置的设备由供应部门、机电部门、档案室共同验收。
2、凡设备由于质量差与计划不符或部件短缺、无包装、无图纸资料由供应部门负责处理。
3、大型设备的验收,除机电、供应部门参加外,机电付总,机电矿长同时参加验收。
4、设备未验收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包装。
5、新设备的图纸资料由矿档案室统一保管。
三、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 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五、机电设备管、用、修奖惩制度
机电科每月20号左右对井上、下各队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考核(打分办法另行规定)。
六、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要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态合理安排编制全矿设备的大修计划,并按规定编制设备大修预算。设备大修无论委托矿属单位或外单位,都要办理大修协议书。设备大修后要根据协议书严格进行验收,并要有验收记录存入档案。
2、设备的停产检修按照上级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机电科要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机电处。主要设备的检修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档案。检修完工,由机电矿长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检修准备会议、总结会议由机电矿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要有书面总结,存入档案。
3、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要合理安排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轮换检修、临时检修,使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除连续运转的设备,每班接班后,四十分钟为临时检修时间,井下移动设备的电机、减速器、六个月升井轮换检修一次,开关一年一次。
4、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务必及时进行。由队组提出计划,机电科供零配件,包机组检修,检修后同包机组长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投入生产,如因检修不及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生产过程中拆除的电机设备要及时出坑检修,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机电科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各检修单位下达检修计划,构成大修的设备办理协议书,大修任务由机电科组织承办。
7、各检修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种检修后的设备都要做性能试验工作,做好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检修档案。
8、检修后的机电设备要由检修单位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填写合格证。
9、检修后的合格设备,交机电科设备库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存放,未经检验取得合格证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
10、机电设备经检修后仍达不到原设备性能,要由机电付总批准后酌情使用。
11、因设备技术条件限制,集团公司机厂无能力检修的设备,机电科要做好大修计划,报计划科批准,经矿长批准方可外委。矿属各单位一律不准将设备外委检修,外委大修的设备机电科要严格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12、检修单位按照检修计划,要认真组织检修力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无特殊原因完不成检修任务或出现质量问题以致影响生产,由检修单位负责。
七、设 备 包 机 制 度
为了使设备能很好地发挥其性能,所有组队都要实行日常维修包机制 。
1、各组队要配备相应的包机人员,包机人员要有一定的技术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2、包机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机电矿长批准方可调动。
3、包机组的各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4、包机组必须把本队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落实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线路有人管。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安全运转,促进本队生产任务的完成。
5、包机组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八、设 备 领 用 制 度
1、所有使用设备单位都要建立设备台帐,并要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领用设备时由兼职设备管理员持台帐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然后到指定地点领取。无台帐时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2、当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交旧时如部件短缺,按原价的200%处罚。
3、检修设备单位和设备库,无机电科手续一律不准发出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口头电话通知方可发放,但必须在两天内补办正式手续。
九、设备分级管理责任制度
1、全矿设备实行矿、队两级管理,矿机电科设备组、队组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
2、管理职责和范围:
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全矿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报废、检查,发放、验收和管理,指导队组设备管理工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上报各种报表,做到全矿设备帐、卡、物、板四对口。
组队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全队设备的领取、回收、检查、管理。对本队的设备要经常做到数量清,状态明,新领设备要及时上帐,有条件的队组要挂牌,每月向设备组汇报一次本队设备状况,监督本队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促进本队生产任务的完成。
十、机电设备四对口管理制度
1、按煤矿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应建立机电设备总台帐,集团公司和矿各保存一份。
2、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每台设备必须依据编号建立财产卡片,管理部门经常与财务核对。
3、图牌板管理是使固定资产达到数量清、状态明的一种有力手段。矿要建立设备总牌板分布图,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建立组队设备台帐,矿与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4、新到设备要及时上卡、建帐、编号、挂牌板。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实物是否与帐、卡、牌相符,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口,
5、机电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动向及设备状态。
十一、设备状态数量清查分析制度
固定资产的清查和分析是检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保证国家财产完整,发挥资产效能,不断挖掘潜力的一种主要措施。
1、全矿机电设备分两级管理,矿机电科有专职管理人员,组队有兼职设备管理员。
2、组队每月向机电科汇报一次以上本队设备状态、数量。每月和机电科检查、核对一次本队设备,对查出的问题及丢失、损坏,擅自外借,不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处理,上报有关领导。
3、机电科每月最少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设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专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十二、设备运行保养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制,定专人操作、专人维护。
2、各种设备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零部件,大型设备要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按各类机器的要求,定期给设备注油。
4、按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并参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列出各种设备检修周期,按检修周期检修设备。
5、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
6、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爱护设备,并经常学习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禁违章操作。
十三、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煤矿设备管理暂行规程制定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2、矿井机电设备台帐一式两份,集团公司机电处和矿机电科各一份。
3、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技术特征卡片,每年和局机电处核对一次,有变动及时反映并更正。
4、主要机电设备履历本,由矿机电科保存。
5、组队设备台帐一式两份,使用设备组队和机电科各一份.
6、设备档案只准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外借。
煤矿五小电器进线的标准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验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1.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的规定。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
②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⑥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⑦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的不为失爆)。
3.防爆电动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经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mm。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 的。
9.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1.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mm的长度且少于6扣螺纹。
12.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于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将电缆推动的。
19.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六、电缆的连接:
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
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的;
6.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测接插销,接反视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视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规定的为失爆。
八、照明电器: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2.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
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煤矿井下常见的电气失爆现象有哪些
所有入井五小电器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许可证,否则罚款500元/台(件)。非防爆电器设备擅自入井者,罚款500元/台(件),五小电器设备入井前,经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员验收合格后,到机电动力部办理入井三联单,并登记:“设备型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厂址。使用地址、使用单位、验收情况、验收人、入井日期.”都必须准确,负责不予办理入井三联单。
五小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吊挂打印好的五小电器设备责任牌、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许可证、完好设备牌.吊挂在五小电器设备上。否则罚款100元/台(件)。附:对于五小电器设备上设备责任牌、防爆检查合格证等各种牌子由机电动力部统一发放,各区队指定专人领取,专人保管。对损坏、丢失的,由各区队队自负,按无牌进行罚款。
煤矿井下常见的电气失爆现象有:1、外壳严重变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以及连接螺栓不齐全、螺扣损坏以及螺纹拧入深度少于规定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2、隔爆接合面严重腐蚀,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或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丝没有压紧等,达不到不传爆的要求而失爆。
3、电缆进线、出线口处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没有密封圈,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档板,或没有封堵挡板而造成失爆。
4、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相间弧光接地短路,使外壳烧穿而失爆。
5、外壳内部两个隔爆空腔由于接红柱、绝缘套管烧毁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扩展资料
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有:
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5%一16%之间,(氢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可燃性气体混入、爆炸性煤尘混入、混合气体初始温度升高等,会使爆炸界限扩大)时,在一定能量的火源作用下,就会发生瓦斯爆炸。因此,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爆炸浓度和一定能量的火源。
在当今技术条件下,人们还不能准确预报煤与瓦斯突出是否发生、突出强度及时间。但煤与瓦斯突出不等于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可能使矿井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但没有火源仍不会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表明,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瓦斯源除煤与瓦斯突出外,许多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健全、停风、风流短路、微风或无风作业等造成的。引爆瓦斯的火源主要是电气设备失爆、违章放炮、煤炭自燃等。
造成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井工开采高达95%、赋存条件差、灾害严重、小煤矿多、机械化和信息化程度低、行业管理弱化等原因外,违法违章开采、培训效果不理想、缺少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是造成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装备设备。例如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装备瓦斯抽放(采)设备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把非防爆电气设备用于煤矿井下爆炸性环境,供电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电气设备超期服役,自然通风问题。
2、设备维护不及时。例如部分设备带病工作、电气设备失爆等。
3、从业人员素质低。例如部分机电矿长不知怎样查电气设备失爆原因,不知道各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部分安全监测工不能正确设置和调校甲烷传感器,部分矿工连用于逃生的自救器都不会使用等。
4、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领导和职工抱着侥幸的心理,违章建设、违章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部分经营者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应付检查。
5、培训效果不理想。例如部分培训教师业务水平低,照本宣科,个别教材东拼西凑,存在严重错误。
6、科学技术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一些科学技术问题还未解决,部分研究成果脱离实际,不能用于煤矿安全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瓦斯事故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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