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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七天无理由_电子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15天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电子产品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七天无理由_电子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15天       电子产品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七天无理由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1.电

电子产品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七天无理由_电子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15天

       电子产品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七天无理由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1.电子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2.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3.那条法律规定电子产品七天无条件退货十五天包换货

4.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依据

5.数码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电子产品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七天无理由_电子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15天

电子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就是指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收货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选择退货,但前提条件是,如果不是商品质量原因,要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货。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怎样的?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货规定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大家要注意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商品的第二次销售,如果自己给商家的产品造成了质量上的缺陷,那么商家也是可以不进行退货处理的。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法中七日无理由退货用来保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那条法律规定电子产品七天无条件退货十五天包换货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规则是什么

       1、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规则如下:

       (1)从快件被签收的那个时间算起,收货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选择退货,但前提条件是,如果不是商品质量原因,要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货;

       (2)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依据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七日内退货是法定的,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但是关于十五天包换则没有找到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大网

数码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第九条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其中电子电器类判定具体标准为: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法律主观: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使得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不过,消费者在退货时需要注意,并不是所以的商品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有4类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作为网购消费者,首先要明白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用的,比如以下4类商品就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此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1、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当消费者从网上购买回来的商品打算退换货物时,可以参照以上7类商品,确定是否能按照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处理,如不符合相关条件,那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卖方退货的,现实中,不少电商卖家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外,纷纷将母婴用品、美肤化妆品、食品、墙纸、保健用品等纳入不退货范围,不能退货的商品种类要比法律规定的多出1倍。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好了,关于“电子产品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七天无理由”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电子产品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七天无理由”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