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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折旧年限规定和残值率税法哪一条规定_电子产品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电子产品折旧年限规定和残值率税法哪一条规定_电子产品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感谢大家提供这个电子产品折旧年限规定和残值率税法哪一条规定问题集合,让我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和分享。我将根据自己的理解和

电子产品折旧年限规定和残值率税法哪一条规定_电子产品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感谢大家提供这个电子产品折旧年限规定和残值率税法哪一条规定问题集合,让我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和分享。我将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学习,为每个问题提供清晰而有条理的回答。

1.折旧方法和年限残值率怎么处理

2.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规定的?

3.新税法在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4.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几年

电子产品折旧年限规定和残值率税法哪一条规定_电子产品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折旧方法和年限残值率怎么处理

       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4、年数总和法等。

       年限:会计上:可以根据路面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路面的使用寿命,按照预计可使用寿命确认折旧年限;

       税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残值率: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由企业自主合理预计,政策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设定固定资产净残值,可以预计净残值为零。但是对于一项固定资产,其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规定的?

一、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和残值为多少年

电脑和打印机折旧年限是5年,残值率是5%。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从开始经营使用后次月开始计的。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六)残值率是5%。计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当月记入固定资产,下月开始计提。

二、折旧率的计算方法

1、直线法折旧假设资产提供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使用年限都维持相同水准,故其成本转列各期的费用都需相同。 (成本-余值/残值)×% or (成本-余值)÷年期

2、工作量法,是指按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对于下列专用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费 = 原值 × (1 - 预计净残值)/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年折旧费 = 单位里程折旧费 × 年实际行驶里程

三、折旧年限和残值为多少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只要你的折旧年限不低于3年都可以,残值率没有要求的,不超过5%即可

以上就是我整理收集的关于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和残值为多少年的法律知识。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和残值为3年。只要你的折旧年限不低于3年都可以,残值率没有要求的,不超过5%即可。

新税法在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一、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根据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只要不低于税法规定的年限就不用做纳税调整;另外在设置残值时也要注意,见议电子设备不要留残值,因为达到折旧年限后处理起来很难收回残值,都是电子垃圾。

       三、最新的税务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又有新的补充规定: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八、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几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对于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规定了一个5%的比例,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则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下限定为10%,同时,新税法实条例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可以由本企业自己来做决定,但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而且税法规定净残值率不得低于10%。所以为了,年底汇算清缴时不调整这些内容,还是按税法规定的好。

       好了,今天关于“电子产品折旧年限规定和残值率税法哪一条规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电子产品折旧年限规定和残值率税法哪一条规定”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